为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镇海区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区域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镇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方法》(镇产基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镇海区产业发展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基本情况
镇海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镇海区人民政府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原则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采取参股设立子基金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二、子基金申报对象
具有良好管理业绩和较强资金募集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
三、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有较强的资金募集和专业领域招商能力,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相关领域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架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基金托管协议;
(二)子基金出资人应根据基金规模明确各自的出资额,并承诺出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定向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非定向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定向子基金和其他重点项目经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四)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的经子基金出资人一致同意,一般最多延长2年;
(五)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5%,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六)子基金一般应在镇海区内注册,其中非定向子基金投资于镇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产业基金对该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产业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为常年受理和阶段性征集相结合;
(二)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三)子基金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参股子基金申报表》(附件1),附上相关资料(附件2至附件5),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并加盖印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送至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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