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镇海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是镇海区人民政府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设立的政策性基金。区产业基金采取设立子基金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子基金管理架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基金托管协议;

(二)子基金出资人应根据基金规模明确各自的出资额,并承诺出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定向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非定向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定向子基金和其他重点项目经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四)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的经子基金出资人一致同意,一般最多延长2年;

(五)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5%,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六)子基金一般应在镇海区内注册,其中非定向子基金投资于镇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产业基金对该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有较强的资金募集和专业领域招商能力,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相关领域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直投项目申报条件

(一)为镇海区外引进重大项目或区内培育重点企业;

(二)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重点投向;

(三)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四)直投区内外企业,由镇(街道、园区)及招商等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