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是镇海区人民政府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设立的政策性基金。区产业基金采取设立子基金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一)子基金管理架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基金托管协议;
(二)子基金出资人应根据基金规模明确各自的出资额,并承诺出资及时足额到位;
(三)定向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非定向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定向子基金和其他重点项目经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四)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的经子基金出资人一致同意,一般最多延长2年;
(五)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5%,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六)子基金一般应在镇海区内注册,其中非定向子基金投资于镇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产业基金对该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有较强的资金募集和专业领域招商能力,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相关领域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一)为镇海区外引进重大项目或区内培育重点企业;
(二)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重点投向;
(三)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四)直投区内外企业,由镇(街道、园区)及招商等部门提出申请。
(一)汇智天使基金由镇海区政府主导设立,重点投向镇海区域内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原则上尚未引进社会股权融资、符合产业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同时从资源导入和管理指导等方面加快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发展。
(二)汇智天使基金总规模为1亿元,每期由区财政出资99%,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基金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循环使用。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方式组建,由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集团”)代表区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汇智天使基金由区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委托区产业发展基金托管银行进行托管。
(四)汇智天使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一)由区基金管理公司对外征集优秀人才项目,征集对象为由我区推荐入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创业项目,也可为从未入选我区扶持名单但通过了答辩评审且已在我区正式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二)征集的意向投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镇海区产业导向,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且原则上尚未引进社会股权融资。
(一)当征集的项目获得备案通过后,区基金管理公司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二)基金对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投资额度由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项目产业化前景、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形成投资建议。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上述人才分类按宁波市最新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威远鲲鹏基金是镇海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区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水平,强化国有企业科技金融创新能力发起设立的镇海区国有资本运营与战略发展投资基金。威远鲲鹏基金采取设立子基金与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一)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子基金规模的40%,不得成为单一大股东,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二)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的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最多延长2年。
(一)子基金管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子基金管理人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具备3名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3个以上相关领域股权投资成功的案例。
(一)直投项目应具备较好的成长性及证券化预期;
(二)符合基金投资导向;
(三)项目领投方出资不少于基金出资。
(四)直接投资合计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但对特别重大的直接投资项目,经审批可不受投资金额和规模限制。
Copyright © 2018~2025 |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ICP备19012105号-1